行政執法單位職能“三定”表
行政執法單位職權表(一)
單位名稱: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 填報日期:
單位名稱 |
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 |
單位性質 |
行政編制 |
文件依據 |
南寧市良慶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主要職責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良政辦〔2011〕52號) | ||
執法職責 |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南寧市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城區統計改革、統計科學發展規劃及統計調查計劃;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城區統計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 (二)建立健全城區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依據國家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擬訂城區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城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城區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城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組織實施國家部署的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及專項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城區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運輸服務業、倉儲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以及能源、投資、消費、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水平、區域經濟發展、節能降耗、招商引資、全面小康及農村小康建設進程、農村貧困、婦女兒童等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和資料。 (六)綜合整理和提供財政、金融、旅游、交通運輸、郵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城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七)對國民經濟、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環境資源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城區黨委、城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建議。 (八)負責核準統計管理登記。組織各鎮、開發區、街道辦及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城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九)依法審批(備案)各鎮、開發區、街道辦統計調查項目、統計調查方案;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檢查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承擔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城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建立健全和管理城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組織制定城區各鎮、開發區、街道辦及各部門統計數據庫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鎮、開發區、街道辦及各部門統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管理城區統計人員,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統計干部教育、統計從業資格認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評聘和統計管理登記證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私營企業(含改制企業)的勞動工資統計管理。 (十三)承辦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下屬機構和派 出機構名稱 (2個) |
1、 良慶區社會經濟調查隊; 2、 良慶區統計局普查中心 |
核定編制數 |
17 |
實有人數 |
16 |
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表(二)
單位名稱: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 填報日期:
單位名稱 |
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 |
主體性質 |
行政機關 |
編制人數:4人 | |||
主體法律 依據條款 |
1、第二十七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統計局,依法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的統計工作。 國家統計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的派出調查機構,承擔國家統計局布置的統計調查等任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獨立的統計機構,鄉、鎮人民政府設置統計工作崗位,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統計人員,依法管理、開展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統計任務的需要設立統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統計人員,并指定統計負責人,依法組織、管理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統計工作,實施統計調查,在統計業務上受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指導。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六條 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侵犯。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單位的負責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及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十二條 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報國務院備案;重大的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報國務院審批。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備案;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 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分別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由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 | ||
下屬機構名稱 |
1、南寧市良慶區社會經濟調查隊(參公單位,編制10人) 2、良慶區統計局普查中心(事業單位,編制7人) |
主體性質 |
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
受委托 組 織 | |||
主體法律 依據條款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五條第二款國家有計劃地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推進統計信息搜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的現代化。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國家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建立健全國家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國務院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有計劃地用現代信息技術裝備本部門及其管轄系統的統計機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國家統計信息工程建設列入發展計劃。國家統計信息工程建設,由國家統計局統一領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分級負責。 3、《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十七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經濟普查機構,負責完成國務院和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經濟普查任務。 4、《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作為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成員單位,參與農業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
行政執法職權依據一覽表(三)
實施單位名稱: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 填報時間:
依據類別 |
序號 |
名 稱 |
制定機關 |
發布日期 |
法 律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
全國人大常委會 |
2009.6.27 |
行政法規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
國務院 |
2005.12.16 |
2 |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
國務院 |
2004.9.5 | |
3 |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 |
國務院 |
2006.8.23 | |
部門規章 |
1 |
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
國家統計局 |
1999.7.16 |
2 |
統計執法檢查規定 |
國家統計局 |
2001.6.20 | |
3 |
統計從業資格認定辦法 |
國家統計局 |
2007.4.30 | |
地方性法規 |
1 |
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監督檢查條例 |
廣西人大常委會 |
1995.5.30 |
2 |
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監督檢查條例補充規定 |
廣西人大常委會 |
1999.11.28 | |
3 |
南寧市統計管理條例 |
南寧市人大常委會 |
2003.8.29 |
行政執法職權一覽表(四)
實施單位名稱: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
一、非行政許可審批(共4項)
(一)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九條第三款“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由該部門擬定,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SPAN lang=EN-US>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項“部門統計調查,是指各部門的專業性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由該部門的統計機構組織本部門各有關職能機構編制。其中,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由本部門領導人審批,報國家統計局或者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或者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各部門統計調查管轄系統的劃分辦法,由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SPAN lang=EN-US>
3、《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時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部門建立以系統內單位為對象的調查項目,須報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備案;部門建立調查范圍涉及到系統外單位的統計調查項目,必須報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審批,在取得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的同意或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SPAN lang=EN-US>
(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備案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九條第三款“部門統計調查項目,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由該部門擬定,報國家統計局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SPAN lang=EN-US>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第二項“部門統計調查,是指各部門的專業性統計調查。部門統計調查計劃和統計調查方案,由該部門的統計機構組織本部門各有關職能機構編制。其中,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由本部門領導人審批,報國家統計局或者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或者本級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其中重要的,報國務院或者本級地方人民政府審批。各部門統計調查管轄系統的劃分辦法,由國家統計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SPAN lang=EN-US>
3、《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時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部門建立以系統內單位為對象的調查項目,須報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備案;部門建立調查范圍涉及到系統外單位的統計調查項目,必須報同級政府綜合統計機構審批,在取得政府綜合統計機構的同意或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SPAN lang=EN-US>
(三)統計管理登記證核準
法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監督檢查條例》第四條第一款“依法建立統計管理登記制度。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其指定的鄉、鎮人民政府工作機構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統計制度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進行統計管理登記?!?SPAN lang=EN-US>
(四)統計管理登記證年檢
法律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管理登記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統計管理登記實行定期年檢制度。具體要求由自治區統計局另行通知?!?SPAN lang=EN-US>
二、行政處罰(共17項)
(一)對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等五項規定的處罰。
處罰種類:罰款、責令改正、通報、警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 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芙^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ǘ┨峁┎徽鎸嵒蛘卟煌暾慕y計資料的;
?。ㄈ┚芙^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ㄋ模┚芙^、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ㄎ澹┺D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警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二條 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遲報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活動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或者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資料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警告、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四條 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個人在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活動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或者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
(四)對地方、部門、單位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包括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統計機構(包括經濟普查機構)、統計人員、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統計資料(包括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行為、打擊報復行為、對國家機關未報經審批或者備案擅自制發統計調查表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通報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在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唇浥鷾噬米越M織實施統計調查的;
?。ǘ┪唇浥鷾噬米宰兏y計調查制度的內容的;
?。ㄈ﹤卧?、篡改統計資料的;
?。ㄋ模┮蠼y計調查對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的;
?。ㄎ澹┪窗凑战y計調查制度的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的。
統計人員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處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七條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的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
?。ㄒ唬┳孕行薷慕y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
?。ǘ┮蠼y計機構、統計人員或者其他機構、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ㄈσ婪男新氊熁蛘呔芙^、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的;
?。ㄋ模Ρ镜胤?、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的。
3、《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自行修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通報批評。
(五)對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處罰。
處罰種類:依法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ㄒ唬┻`法公布統計資料的;
?。ǘ┬孤督y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的;
?。ㄈ┻`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統計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六)對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警告、警告并罰款
法律依據: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三十六條 經濟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ㄒ唬┚芙^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
(三)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
企業事業組織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個體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七)對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警告、警告并罰款
法律依據: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三十六條 經濟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ㄒ唬┚芙^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
(三)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
企業事業組織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個體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八)對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警告、警告并罰款。
法律依據:
《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三十六條 經濟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ㄒ唬┚芙^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的;
(三)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
企業事業組織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個體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警告,并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九)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警告、警告并罰款。
法律依據: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三十九條 農業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拒絕或者妨礙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農業普查資料的;
?。ㄈ┪窗磿r提供與農業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
?。ㄋ模┚芙^、推諉和阻撓依法進行的農業普查執法檢查的;
?。ㄎ澹┰诮邮苻r業普查執法檢查時,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
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農業生產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十)對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農業普查資料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警告、警告并罰款。
法律依據: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三十九條 農業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拒絕或者妨礙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農業普查資料的;
?。ㄈ┪窗磿r提供與農業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
?。ㄋ模┚芙^、推諉和阻撓依法進行的農業普查執法檢查的;
?。ㄎ澹┰诮邮苻r業普查執法檢查時,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
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農業生產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十一)對未按時提供與農業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警告、警告并罰款。
法律依據: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三十九條 農業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拒絕或者妨礙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農業普查資料的;
?。ㄈ┪窗磿r提供與農業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
?。ㄋ模┚芙^、推諉和阻撓依法進行的農業普查執法檢查的;
?。ㄎ澹┰诮邮苻r業普查執法檢查時,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
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農業生產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十二)對拒絕、推諉和阻撓依法進行的農業普查執法檢查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警告、警告并罰款。
法律依據: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三十九條 農業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拒絕或者妨礙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農業普查資料的;
?。ㄈ┪窗磿r提供與農業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
?。ㄋ模┚芙^、推諉和阻撓依法進行的農業普查執法檢查的;
?。ㄎ澹┰诮邮苻r業普查執法檢查時,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
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農業生產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十三)對在接受農業普查執法檢查時,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警告、警告并罰款。
法律依據: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三十九條 農業普查對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一)拒絕或者妨礙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的;
(二)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農業普查資料的;
?。ㄈ┪窗磿r提供與農業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的;
?。ㄋ模┚芙^、推諉和阻撓依法進行的農業普查執法檢查的;
?。ㄎ澹┰诮邮苻r業普查執法檢查時,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的。
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農業生產經營戶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十四)對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自行修改農業普查資料,強令、授意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和普查對象篡改農業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對拒絕、抵制篡改農業普查資料或者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的人員打擊報復的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三十七條 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自行修改農業普查資料,強令、授意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和普查對象篡改農業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對拒絕、抵制篡改農業普查資料或者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的人員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給予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對農業普查人員不執行普查方案,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強令、授意普查對象提供虛假普查資料的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三十八條 普查人員不執行普查方案,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強令、授意普查對象提供虛假普查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并可以給予通報批評。
(十六)對農業普查人員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的處罰
處罰種類:通報批評
法律依據:
《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第四十條 普查人員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并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給予通報批評。
(十七)其他相關處罰: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查處統計違法行為時,認為對有關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該國家工作人員的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并將結果書面通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利用虛假統計資料騙取榮譽稱號、物質利益或者職務晉升的,除對其編造虛假統計資料或者要求他人編造虛假統計資料的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由作出有關決定的單位或者其上級單位、監察機關取消其榮譽稱號,追繳獲得的物質利益,撤銷晉升的職務。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中,對國家統計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派出的調查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向國家統計局申請行政復議;對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其他調查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向國家統計局在該派出機構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派出的調查機構申請行政復議。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行政收費(共0項)
行政執法職權分解表(五)
實施單位名稱: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 填報時間:
類別 |
序號 |
項目 名稱 |
辦理機構、崗位 |
程序、要求 和時限 |
執法 責任 |
備注 |
非行政許可審批 |
1 |
核準 統計 管理 登記 證 |
審核、受理:統計局604號辦公室或 城區政府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綜合窗口 |
一、領表與填表 1、申辦單位到城區統計局或城區政府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綜合領取《統計管理登記表》; 2、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如實填寫表中各項內容。 二、提交申辦材料 1、申辦函; 2、法人單位或產業活動單位注冊證件(工商、事業、社團登記證等); 3、法人單位機構代碼證; 4、《統計管理登記表》; 5、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或損益表。 以上材料復印件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項 1、申辦單位將需提交的申辦材料交至市政府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統計窗。 2、統計窗工作人員對申辦單位提交的申辦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申辦單位所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即予受理。若申辦單位所提交的申辦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現場工作人員當場告知需補充提交的材料,并請申辦單位按要求補充需提交的材料后,方可進入下一步辦理程序。 3、經審核,申辦材料齊全并準確無誤的,我局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統計管理登記證》。 4、《統計管理登記證》由政府辦證大廳統計窗口統一出件。申辦單位在接到通知后到統計窗口接收《統計管理登記證》。 |
1、《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行政機關限時辦結制度》 2、《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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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檢 統計 管理 登記 證 |
審核、受理:統計局604號辦公室或 城區政府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綜合窗口 |
一、年檢地點 統計局604號辦公室(地址:德政路55號三鴻大廈6樓)或城區政府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綜合窗(地址:德政路20號城區行政審批辦證大廳一樓,電話:4508906或4512938) 二、申辦材料 1、法人單位注冊證件(工商登記證、事業單位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等); 2、法人單位機構代碼證; 3、法人代表證; 4、統計管理登記證; 5、企業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建筑業企業、房地產業企業須同時附資質等級證書)。 上述材料(復印件)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項 1、申辦單位將需提交的申辦材料交至市政府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統計窗。 2、統計局或(綜合)統計窗工作人員對申辦單位提交的申辦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申辦單位所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即予受理。若申辦單位所提交的申辦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現場工作人員當場告知需補充提交的材料,并請申辦單位按要求補充需提交的材料后,方可進入下一步辦理程序。 3、我局將對申辦單位所備材料是否準確、登記證主要項目是否出現變更進行審驗。 4、經審核,申辦材料齊全并準確無誤的,我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統計管理登記證》的年檢工作。 5、《統計管理登記證》年檢后由統計局或政府辦證大廳綜合窗口統一出件。申辦單位在接到通知后到統計局或綜合窗口接收《統計管理登記證》具體視通知。 6、我局免費為您年檢,并熱忱為您服務。 |
1、《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行政機關限時辦結制度》 2、《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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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門 統計 調查 項目 審批 |
1、審核、受理:政策法規專業 2、決定:局長 |
一、領表與填表 1、到統計局604號辦公室(地址:德政路55號三鴻大廈6樓)或城區政府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綜合窗(地址:德政路20號城區行政審批辦證大廳一樓,電話:4512938、4508906)領取《南寧市良慶區新設立統計調查項目申報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 2、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審批表》,真實、完整地填寫表中的各項內容,書寫整潔,切勿漏填、涂改?!秾徟怼讽毤由w申請單位公章。 二、需提交的申辦材料 (一)以部門(單位)名義發出的申請審批函。 (二)調查方案。包括:以文字形式表達的調查目的、調查對象、統計范圍、調查方法、調查頻率、調查時間、填報要求、報送渠道、時間要求等。 (三)調查表式和調查表式軟盤備份件。相關表式應列出總說明、報表目錄、基層表式、綜合表式、統計標準、分類目錄、指標解釋、邏輯關系等。 (四)相關文件。包括新建該調查項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調查項目的論證材料及試點報告等。 (五)申請單位填寫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申報審批表》。 三、注意事項 1、申辦單位將需提交的申報材料交至統計局或城區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綜合窗(統計)。 2、統計工作人員對申辦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申辦單位所提交的申報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即予受理。若申辦單位所提交的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現場工作人員當場告知需補充提交的材料,并請申辦單位按要求補充需提交的材料后,方可進入下一步辦理程序。 3、我局將根據《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及第四章的規定,對調查項目的實施方案、表式、指標等進行初步審核。審核以表式指標不重復、不交叉為主要原則。對出現交叉、重復的表式及其指標提出修改意見。對嚴重交叉、重復的調查項目,按照《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不予批準的意見。 4、申辦單位對我局提出的修改意見應及時答復。對申辦單位正式答復修改意見之前所需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 5、申辦單位按我局初審意見修改并重新備齊申報材料交至受理窗口后,我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 6、審批的審核工作完成后,我局以函件形式發函批復。批復方式為同意實施、不同意實施、建議暫緩實施三種。相關部門收到批復后,應嚴格按照批復執行。函件批復由政府辦證大廳統計窗口統一出件。申辦單位在接到通知后到綜合窗口接收批復文件。 7、我局免費為您辦理,并熱忱為您服務。 |
1、《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行政機關限時辦結制度》 2、《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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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門 統計 調查 項目 備案 |
1、審核、受理:政策法規專業 2、決定:局長 |
一、領表與填表 1、到統計局604號辦公室(地址:德政路55號三鴻大廈6樓)或城區政府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綜合窗(地址:德政路20號城區行政審批辦證大廳一樓,電話:4512938、4508906)領取《南寧市良慶區新設立統計調查項目備案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 2、使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審批表》,真實、完整地填寫表中的各項內容,書寫整潔,切勿漏填、涂改?!秾徟怼讽毤由w申請單位公章。 二、需提交的申辦材料 (一)以部門(單位)名義發出的申請備案函。 (二)調查方案。包括:以文字形式表達的調查目的、調查對象、統計范圍、調查方法、調查頻率、調查時間、填報要求、報送渠道、時間要求等。 (三)調查表式和調查表式軟盤備份件。相關表式應列出總說明、報表目錄、基層表式、綜合表式、統計標準、分類目錄、指標解釋、邏輯關系等。 (四)相關文件。包括新建該調查項目的背景材料、重大調查項目的論證材料及試點報告等。 (五)申辦單位填寫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申報備案表》。 三、注意事項 1、申辦單位將需提交的申報材料交至統計局或城區行政審批辦證大廳綜合窗(統計)。 2、統計工作人員對申辦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申辦單位所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即予受理。若申辦單位所提交的申辦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現場工作人員當場告知需補充提交的材料,并請申辦單位按要求補充需提交的材料后,方可進入下一步辦理程序。 3、我局將根據《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二章及第四章的規定,對調查項目的實施方案、表式、指標等進行初步審核。審核以表式指標不重復、不交叉為主要原則。對出現交叉、重復的表式及其指標提出修改意見。對嚴重交叉、重復的調查項目,按照《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提出不予備案的意見。 4、申辦單位對我局提出的修改意見應及時答復。對申辦單位正式答復修改意見之前所需時間,不計入承諾時限。 5、申辦單位按我局初審意見修改并重新備齊申報材料交至受理窗口后,我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手續。 6、備案審核工作完成后,我局以函件形式回復。批復方式為同意備案、不同意備案、建議暫緩備案三種。相關部門收到批復后,應嚴格按照批復執行。函件批復由政府辦證大廳統計窗口統一出件,申辦單位在接到通知后到統計窗口接收回復函件。 7、我局免費為您辦理,并熱忱為您服務。 |
1、《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行政機關限時辦結制度》 2、《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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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1 |
對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后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拒絕答復或者不如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等五項規定的處罰。 |
法規 科、 專業 統計 科 |
1、檢查:必須有二人以上具有執法資格的統計行政管理人員參加,并出示執法檢查證,檢查統計違法行為,必須依法制作《調查筆錄》。 |
1、《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行政機關限時辦結制度》 2、《南寧市良慶區統計局行政機關責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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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遲報統計資料,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賬的處罰。 |
分管局領導 |
2、立案、立案審批:由檢查人員填寫立案審批表,報經分管領導批準。 | |||
3 |
對重大國情國力普查活動中拒絕、阻礙統計調查,或者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資料的處罰 |
法規科、專業統計科 |
3、檢查取證:對案件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記保存措施,對于先行登記保存的證據,應當在7日內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 |||
4 |
對地方、部門、單位領導人自行修改統計資料(包括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統計機構(包括經濟普查機構)、統計人員、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統計資料(包括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行為、打擊報復行為、對國家機關未報經審批或者備案擅自制發統計調查表行為的處罰 |
分管局 領導 |
4、對于采取先行登記保存證據的強制措施,應當經局長批準。 | |||
5 |
對違法公布統計資料的;泄露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個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造成統計資料毀損、滅失的處罰。 |
法規 科、 專業 統計 科 |
5、調查終結,草擬行政處罰決定書 | |||
6 |
對拒絕或者妨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行為的處罰 |
局長、局案審委員會 |
6、批準:對行政處罰建議進行批準;情節復雜、處以較重處 罰的案件經局案審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 |||
7 |
對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經濟普查資料行為的處罰 |
法規 科、 專業 統計 科 |
7、告知和送達:視案件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送達《行政處分告知書》或《聽證告知書》。 | |||
8 |
對未按時提供與經濟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行為的處罰 |
法規 科、 專業 統計 科 |
8、陳述、申辯或聽證:自當事人簽收之日起3日內,或者掛號寄出之日起15日內,或者公告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可以行使陳述、申辯及聽證權,辦案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或者舉行聽證,聽取當事人意見并復核。 | |||
9 |
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行為的處罰 |
局長、 局案 審委 員會 |
9、決定:對辦案機構的調查結果、復核意見或者聽證報告進行審查,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 |||
10 |
對提供虛假或者不完整的農業普查資料行為的處罰 |
法規科、專業統計 科 |
10、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當事人后當場交付;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依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 |||
11 |
對未按時提供與農業普查有關的資料,經催報后仍未提供行為的處罰 |
法規 科、專業統計科 |
11、執行、歸檔:除按規定可以當場執行的罰款外,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按規定執行完畢后應及時整理材料,裝訂成冊并歸檔保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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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對拒絕、推諉和阻撓依法進行的農業普查執法檢查行為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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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對在接受農業普查執法檢查時,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始記錄、統計臺賬、普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行為的處罰。 | |||||
14 |
對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自行修改農業普查資料,強令、授意普查辦公室、普查人員和普查對象篡改農業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對拒絕、抵制篡改農業普查資料或者拒絕、抵制編造虛假數據的人員打擊報復的行為的處罰 | |||||
15 |
對農業普查人員不執行普查方案,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強令、授意普查對象提供虛假普查資料的行為的處罰 | |||||
16 |
對農業普查人員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的處罰 | |||||
17 |
其他相關處罰: |